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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车辆带病上路 殃及无辜车毁人亡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2-20

  编辑同志:

  我叫韩胜运,农民,现年71岁,家住山东省嘉祥县满洞镇韩沟行政村399号,身份证号码:370829195101201737。

  2020年9月26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左右,我儿子韩长青,男,1986年4月4日出生,山东省嘉祥县满洞镇韩沟行政村399号,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370829198604041732。在巨野县柳林镇政府驻地干建筑工程,驾驶朗逸牌小轿车从柳林返回时,在巨野县章缝-------大谢集路段,德上高速路向东约50、60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50型拖拉机拖杆突然脱钩,因承载水泥电杆的50拖拉机所牵引的不是常规拖斗,而是私自改装的一个简易支架,所以导致运输的电杆横在整个路面上。(事发后我们在巨野交警队事故科看到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我儿子正常驾驶的车辆与这辆“四无”车辆猛烈相撞,直接造成我儿子韩长青脑部开裂、眼球脱落,2019年刚买的朗逸牌小轿车基本报废。

  事故发生后,被菏泽120急救车接至巨野县人民医院救治。在巨野县人民医院做了开颅手术,术后受伤者一直处于严重昏迷状态。

  从9月26日,开始入住巨野县人民医院到10月10日,终因伤势太严重,于10日下午6时许不幸去世。从住院到去世,各种抢救医疗费花了约16万元,仅前三天(72小时)手术抢救费就花了8万多元。有巨野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

  我儿子突然不幸去世,对我们这个家来说就是天塌了。给我及整个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遗憾。我和我爱人都已经70多岁。特别是我爱人因受严重打击导致精神恍惚,一日三餐不食,夜不能寐,身体每况愈下。

  因这场交通事故刚刚死去的我儿子,现年才35岁,下边2个男孩,大的10岁,小的刚刚1周岁,在家里家外是唯一的顶梁柱,而且有一定的技术专长,在建筑队一面干活,一面负责质量监理,生前每个月工资一万二千多元。现在撇下一家老小,我们今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20多天,儿子死亡也已经2个多星期,尸体仍存放在巨野县人民医院太平间里,10月15日下午,巨野交警大队在太平间做了尸检,可事故认定书至今还没有出来。

  各位领导: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和我儿子的死亡,完全是由无证驾驶员王秋良和三无车辆造成的,我和我的亲人们欲哭无泪,真是求天无路,入地无门!!

  在巨野县人民医院花费的16万多元医疗费,都是我的亲朋好友们一家家、一点点的凑兑出来的。

  事后,我的亲戚帮助我多次到肇事驾驶员所在的村庄进行了经过多方打听,初步打听调查出新的证据:肇事司机王秋良,男,1966年8月24日出生,住巨野县大谢集镇王花园行政村王花园村,身份证号:372926196608244819,电话:1596461369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只是别人雇佣的司机。肇事车的真正主人是该村的农电工王传强,现年57岁,身份证号:372926196306044838,和肇事司机王秋良同住一个村里。

  交通事故发生后,农电工王传强听说事故特别重大、伤者非常严重,就反复给肇事司机王秋良做思想工作,让他承认肇事拖拉机是他的。因为王秋良家庭比较困难,妻子因患癌症去世不久,因给妻子治疗花费不少,至今还欠着债务,一个儿子在读大学,上学学费经常断档,生活难以为继……..所以王传强为了摆脱自己的经济赔偿,竟然泯灭人性出此无德之策,企图让王秋良冒名顶替,瞒天过海。试问,王传强,你作为一名领取谢集供电站固定工资的农电工,人家韩长青年纪轻轻就因为你的“四无”车辆丧失了生命,你还出此下策,让雇佣司机王秋良冒名说车辆是他的,你还有一点人性吗?!

  在我儿子死亡后的大约第10天,我们来到巨野交警大队事故科,要求他们帮着处理善后事宜,交警大队一位姓吕的科长说可以让我们和肇事一方进行一次当面调解,他说让我们电话通知对方,我们不同意,我对吕科长说,我们双方已成冤家,对方怎么会听我们的呢?!最后吕科长同意,他们交警负责通知对方王秋良。第二天上午9点多钟,我们来到巨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这是肇事司机王秋良比我们来的还早。在事故科东面的调解室里,我们与王秋良第一次见面。我们说明了见面的目的,谁都不愿发生事故,但既然发生了就要有个结果。希望他能实事求是,真诚地配合交警解决问题。王秋良简单地复述一遍事故发生的经过,接着就说他家庭的困难情况:妻子患癌症去世欠下债务,上大学的儿子学费都是问题,家庭特别困难。他当着我们几个人的面承认他是给别人开车、打工。

  为了进一步核实肇事车辆的相关情况,10月18日下午2点多钟,我找到我的几位至亲驱车40多公里,到巨野交警大队事故科设在巨野县金山路北段的事故车辆停车场,想进一步核实一下肇事车的有关情况,可负责处理该案的事故科说什么也不让进去,一位姓吕的科长说,你们只能看自己的车辆,不允许看别人的车辆,我们4人从下午不到4点一直等到6点也没让我们进去。请问,巨野县公安交警大队,我们积极配合你们交警调查了解肇事车辆,到底有何过错??

  另外,为此事我还通过亲戚咨询了山东省公安厅有关专家,可专家们怎么也不相信,无驾驶证、行驶证、无牌照、无保险的“四无”车辆怎么能上路行驶呢?根本不可能!尽管我们说的全是实情,可专家们还是一口否定。

  但这起“四无”车辆肇事,致死人命的案子就确实实实发生在巨野县境内,而且现在还没有处理。我儿子在巨野县人民医院冰冷的太平间里躺了20多天!!

  2020年11月4日,巨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第371724120200000318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令我们想象不到的是,巨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竟然将事故的主要责任扣在了我们头上,说什么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我儿子车辆超速造成的。不知道他们车辆测速的依据是什么,更不知道他们是如何进行的。面对巨野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们全家人无比气愤,明明是“四无”车辆造成的,假如没有“四无”车辆上路,就不可能造成我儿子的死亡悲剧!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无证司机王秋良驾驶这一随时都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车辆造成的。

  我们不服巨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迅速提出行政复议,令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20年12月1日,我们收到的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菏公交复字结论[2020]第000295号),几乎与巨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出一辙。他们复核结论竟然认为:该事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予以维持。这完全是官官相护,颠倒黑白!明目张胆地欺负我们外地人。

  所以,我们全家老少,再次请求山东省公安厅领导,请求领导为我们伸张正义,重新调查这起交通事故,纠正巨野县、菏泽市交通警察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渎职行为,除追究肇事司机王秋良的刑事责任外,也要追究农电工王传强的赔偿责任,给我死去的儿子和我们全家一个满意的说法!!

  附:我们调查时证明电工王传强车辆的一段录音

  死者父亲:韩胜运

  山东省嘉祥县满洞镇韩沟行政村村民

  联系电话:13053723526

  202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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