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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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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时遭电击截断双臂 小伙维权18年获赔120万元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1-17

  “打了18年官司,前15年一直都在败诉,现在终于扳过来了。”27岁的于垒如释重负。9岁时他不幸被高压电击伤,双臂从肩部截肢,从此他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9岁时遭高压电击双臂截肢

  1999年12月31日,对年仅9岁的于垒来说,是噩梦的开始。当天,于垒随爸妈去邻村的姨妈家帮忙盖房。大人们在忙着干活时,他和村里的孩子们互相追逐打闹跑到了村外的蓝田县洩湖镇五金建材厂。

  该厂于1992年由蓝田县洩湖镇政府开办,因经营不善停产多年,厂区荒草丛生,无人看管。于垒和小朋友从厂大门未上锁的小门进入厂区,进去后于磊先是爬上了一高压电杆前的小树,接着又顺树爬到了电杆上,顺着电杆向上爬到了高压丝具下方的横担上,此时危险已经距离他越来越近。

  就在于垒伸右手抓住横担上的高压瓷瓶时,他瞬间被10千伏高压电击落坠地,当场昏迷。不知过了多久,苏醒的于垒自行跑出厂区后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在唐都医院住院治疗33天后,于垒出院,他的双臂因电击伤势严重,被从肩部截肢,丧失劳动能力。“突然失去双臂,感觉一下子成了一个废人,吃喝拉撒都需要别人照顾。”那个时候于垒家里很穷,父母忙于生计,而他只能一个人默默承受这一切,出院后整整三个月他都没有出过一次家门。

再审申请被驳回 官司走进死胡同

  2000年2月20日,在出院半月之余后,于垒父母向蓝田县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洩湖镇人民政府赔偿儿子身体受害的医药费、治疗费、交通费及护理费。同时还请求对于垒做出伤残鉴定。同年5月11日,西安市中院鉴定结论为:于垒上肢缺失达到二级伤残。

  2000年7月5日,本案第一次庭审,于垒诉讼除要求赔偿上述费用外,还要求赔偿伤残补助费24000元和假肢安装费140万元。

  2000年9月19日,本案第二次庭审。随后,蓝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蓝田县洩湖五金建材厂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于垒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34605元的30%,驳回对西安供电局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于垒家人不服,向西安市中院提出上诉。2001年4月12日,西安市中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洩湖镇政府已按民事判决书履行了判决义务。随后,于垒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再审,2003年6月9日,陕西省高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一下子感觉走进了一条死胡同。”于垒说,那个时候刚愈合的皮肉也被截肢处长出的骨头顶得鲜血淋淋。然而生活还要继续,渐渐长大的他开始慢慢接受这个残酷现实。

遗漏诉讼请求高院撤销判决

  “没有双手就用脚、用嘴来替代。”生活自理不是问题,于垒开始尝试着开网吧、在网上卖樱桃、搞养殖为家里增加收入。2017年,在本报和阿里巴巴正能量工作联盟的推荐下,于垒还走上了天津卫视《非你莫属》栏目舞台,并和广东雷士照明签约。

  而原本走入死胡同的官司也迎来转机。2014年,于垒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2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做出陕检民监(2014)61000000062号民事抗诉书,向陕西省高院提出抗诉。同年4月15日,省高院做出(2015)陕民抗字第00011号民事裁定书,提审此案。2015年12月9日,省高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裁定书,该裁定以本案遗漏了于垒的诉讼请求为由,撤销省高院、西安市中院及蓝田县法院对此案的相关通知和判决,并发回蓝田县法院重审。

重审判定电力部门承担70%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于垒的健康权理应受法律保护,他被10千伏高压电击致二级伤残,电力公司在用户申请停电后,未对其10千伏高压电线路尽到管理义务,因此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垒受伤致残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事件发生时,于垒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蓝田洩湖五金建材厂在停产申请断电后疏于管理,对于垒受伤致残应承担一定责任,洩湖镇政府承但连带责任。根据以上情况,各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为电力公司70%、于垒20%、五金建材厂10%。

  根据于磊诉讼请求赔偿金额计算,电力公司承担1078543.20元,五金建材厂承担154077.60元。一审宣判后,电力公司、洩湖镇政府均不服判决,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年2月23日,西安市中院驳回电力公司和五金建材厂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7年经历的工作挫折、创业困境都随着这一纸判决烟消云散了。”于垒说,他希望判决生效后能早点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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