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现将我市高、低风险区调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