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有序,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以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依法合规经营,强化价格自律。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价格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各商场、超市、烟酒销售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落实稳价保供责任。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节日生活需求,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
四、稳定防疫药品物品价格。各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特别是防疫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五、严格执行水电气暖价格政策。水电气热等经营者要保质保量满足群众节日期间水、电、气、热需求,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时,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旅游服务价格政策。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要规范景区内餐饮、住宿、停车、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价格巡查,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